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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深圳一公司
因员工举报台风放假调休补班,
取消为期14天的福利假安排一事
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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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据报道,9月23日至24日,受台风“桦加沙”影响,深圳某公司安排放假2天,且未要求员工居家办公。然而,随着国庆假期临近,公司为确保货物及时发出,决定让员工于9月27日(周六)补班一天。
公司此举引发某位员工不满,认为调班影响自己休息调整,遂投诉至劳动部门。
9月27日,该公司发布通知称,经和劳动部门沟通,尊重大家的放假权益,当天(27日)不调班,但将调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员工年底14天的福利假及所有额外假期。
通知中称,公司过往一直遵守国家法定法规,自从2018年成立以来,在福利待遇和经营成果方面一直坚持共享成果。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上午放假半天;万圣节、圣诞节放假半天;年底一直坚持放假2个星期。
公司致歉
已落实正常放假多得网
承诺优化内部沟通
9月27日,记者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他表示,员工对补班有想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来反映,投诉到劳动部门,这让公司非常被动。因为公司仓库已快爆仓了,国庆前怕出不了货,公司整体货物安排都会受到影响,这才让员工补班一天。“我们公司平时没有任何加班,上班都是朝9晚6,我们的善意却得不到某些员工的理解。”
9月28日,深圳市人社部门咨询热线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取消多给的年假,这是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合同上写有年假福利可以要求公司执行,若公司不执行,可反馈至劳动局,由劳动局协助处理。”
接到情况反映后,龙岗区、街道劳动部门前往企业实地核查,该公司执行了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制度。
最新进展
9月29日,有媒体报道,针对此次舆情,该公司对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和占用公共资源深表歉意。公司表示,在区、街道劳动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已于9月27日(星期六)依法落实正常休息日安排,未实施调班,确保员工当日正常休假。
公司介绍,每年春节假期从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初七结束,共计14至15天(2025年为14天),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这14~15天假期中,所有员工均为全薪全提成全绩效休假。
此次事件的发生,提醒公司在继续坚持初心和既有福利假制度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与员工的真诚沟通,进一步完善内部协商机制,共同建立和谐、互信的企业文化。
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表示,将持续关注辖区企业用工动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推动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公司不易,员工应当理解。
也有网友认为公司生存不易,但加班调休应当好好沟通。
律师解读:多得网
企业避免因简单粗暴的决策方式
损害员工利益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公司因台风放假耽误工期要求员工补班,属于变更劳动安排,应与员工协商,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并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因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补班缺乏法律依据,且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因此公司的补班要求不合法。
赵良善表示,公司取消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的做法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公司原本的14天年假及额外假期福利已经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能随意取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属于程序违法,变更无效。
●如果这些福利只是公司自行决定的额外福利,且未形成制度或合同约定,那么公司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来调整,可以取消。
赵良善表示,对于这种局面,建议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应加强沟通与协商。企业在做出涉及员工权益的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简单粗暴的决策而引发员工不满。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可以先通过内部渠道与企业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径直采取投诉等较为激烈的方式,以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
台风来了,企业可以不停工吗?
针对此次“桦加沙”台风期间涉及的劳资问题,广州市总工会发文,邀请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飞进行解答。
1.台风来了,企业可以不停工吗?
根据广州市发布的关于实施“五停”措施的通告,企业要停工。从具体情形来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2.企业拒不停工有什么法律后果?
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另外,如果企业强迫员工上班,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再者,如果因不停工造成人员伤亡,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3.因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年休假吗?
这个规则不明确,先协商更合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一般来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也有裁判认为,必须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参考广东以往的有关规定,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应该有一个协商的过程。从年休假的立法本意来看,虽说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这是政府要求的停工,劳动者本也可以享有休息权利,很难说用人单位考虑了劳动者的意愿。因此,安排年休假不够合理。
4.因台风停工,单位可以要求周末补班吗?
我们认为不可以。此为政府明确的停工,并无补上班的依据。按照工资发放的规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但并没有要求补上班。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5.台风期间,因为特殊原因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不需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无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是需上班的,且不属于超时或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因此无须支付加班费。
6.因为台风停工,可以不发工资或只发基本工资吗?
不可以。《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台风停工属于非劳动者原因所导致,根据如下规则,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7.台风停工期间,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居家办公,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对于一些可以居家完成的工作,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表述来看,既然是“居家”这个地点可以完成工作,则完全达到用人单位必须充分考虑防灾避灾的前提。
8.上下班途中因为台风受伤,属于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如果是单纯因为台风原因导致,如上下班途中被刮倒的树砸到受伤,那就不属于工伤。
(综合来源:申工社、大风新闻、潇湘晨报、九派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极目新闻、工人日报等)
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第1343期多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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